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属于军婚,军婚受法律保障。在办理婚礼登记时,对军人的登记需要、所需证件以及办理步骤都有着更高的需要。
一、军人办理婚礼登记的需要
1、军人需要响应晚婚号召,男性满25周岁,女士满22周岁才可办理婚礼登记;
2、军人的配偶不能是外国人或者居住在香港、澳门的职员,思想认知程度高;
3、营以下的军人干部婚礼,必要申请团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的干部需要上一级的审查同意。
二、军人办理婚礼证所需证件
1、新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新人双方有效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3张2寸最近拍摄的婚礼登记照
4、军人方需供应军人证件以及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军人婚礼办理步骤
1、军人方打《婚礼报告》
军人一方在去确定进行婚礼登记后需要我们写一份《婚礼报告》,内容包括两人的恋爱经历以及双方的基本状况。
2、去政工机关领取《申请婚礼登记表》
凭着写好的《婚礼报告》去政工机关领取两份《申请婚礼登记表》,填完后交由上级领导盖章,一般到团以上的机关盖章同意后即可。
3、另一方政审函调
婚礼另一方属于地方职员就需要进行政审函调,就是寄一份信件到另一方户籍处,调查家族中的容易政治状况,如未有任何问题则很快完成。
4、军队开婚礼介绍信
政审结果回来后若没有任何问题,军队就会给两人开婚礼介绍信。信件形式并不固定。
5、去民政局办理登记
拿到介绍信后,新人携带其他证件前往军队处的婚礼登记处或者户口处的婚礼登记处办理登记。根据申请、审查等步骤,很快就可以领到婚礼证。